离婚案件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283民初3905号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员:李培亮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2.判令婚生子李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5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儿子李某2。因两人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被告隐瞒吸毒史,在婚后曾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甚至被告多次对原告进行家暴。原告深知一个家庭的和睦需要包容和忍耐,原告努力去修复家庭成员的感情。但时至今日,被告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原、被告于2018年4月分居。原、被告夫妻已经无法沟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1、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1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李某2(2015年12月10日生)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1承担抚养费1500元/月(从2018年7月1日起至李某18周岁为止),于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各付9000元。2018年的抚养费9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