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705民初2604号
案由:继承纠纷
审判长:褚法舜
审判员:于春叶
人民陪审员:裴敏敏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诉称,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潍坊市某某区某某路街道某某村二层楼房屋一栋(一排三座1号),系原、被告父母李某、张某某所有。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宅基地属于两位老人,由两位老人出资建设。现李某、张某某先后去世。原告均提出依法继承上述房屋,被告李某戊以种种借口阻挠,并私自占有该房屋拒绝搬出,对此纠纷至今未能解决。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请法院:1、判令原告依法继承潍坊市某某区某某路街道某某村二层楼房屋一栋(一排三座1号);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判决结果】
位于某某区某某村南一排三座1号(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奎文字第××号,建筑面积126.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某某)的房产一处,归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与被告李某戊共同所有,原、被告五人各继承该房产的1/5。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