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法服务
建设工程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常法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A、企业合同及对外决策合规性审查:
(1)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存续等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3)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书;
(4)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准备、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适时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意见;
(5)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为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7)提供业务经营、单位管理相关的各种法律信息;
(8)开展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9)为业务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10)为投资、担保、资产重组、单位改革、产权界定等专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1)为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2)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B、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为应收账款等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或代为进行法律处理;
(2)为应付账款等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或代为进行法律处理;
(3)为应收、应付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参与诉讼或仲裁,解决票据纠纷,保护票据权利;
(4)为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并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

建设工程

服务范围

一、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中的法律服务
1、审查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因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
2、在公司中标后,配合公司参与合同缔约谈判,并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防止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3、协助公司起草、深度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定质定量分解及设定合同条款,以防止盖帽条款和弹性条款导致的合同履行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建设法律风险交底和合同交底,解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
2、协助公司起草、审查、修改履约合同中常用的各种商事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公司签约行为;
3、就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公司起草、审查、修改相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导致的法律风险;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成费用、工期索赔事项的发生时,应协助公司收集、完善索赔证据,起草、审查、修改索赔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并协助公司按约及时行使索赔权,避免因过期造成权利的丧失;
5、就公司工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公司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三、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界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2、清理顾问公司对外债务,采取合法抗辩措施;
 3、制定诉讼方案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
 

婚姻家庭

服务范围

       我们的家事律师服务领域不仅包括诉讼案件:婚姻案件(主要财产类纠纷有:夫妻财产关系、离婚救济和财产分割纠纷,重点处理夫妻财产权属、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离婚经济帮助、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割、知识产权收益分割、投资收益与股权分割等纠纷)、继承、析产诉讼案件,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服务范围还包括家事类非诉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遗产规划等等。
       同时,我们的家事律师具有不仅对家族内部各项家事法律纠纷事务进行风险预防和处置;还通过家庭成员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规划保证家族企业稳定经营;通过资产保护、财富管理等方式确保家族成员、家族以及家族企业的财富、资产的稳定并能够有控制地实现企业安全传承。
 

刑事案件

服务范围

刑事业务团队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证据材料
●会见被告人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案卷材料
●会见被告人
●调查和收集证据
●出庭准备
●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进行辩护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阅卷、摘抄、复制一审案卷
●会见被告人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材料
●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辩护、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
●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